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提供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7,334,97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29日-2023年11月2日 | |||
股票简称 | 赛微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456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733.4971 | 1.0000% | ||
合计 | 733.4971 | 1.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101.6500 | 11.0452% | 7,368.1529 | 10.04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01.6500 | 11.0452% | 7,368.1529 | 10.045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 2023年 5月 16日至 2023年11月1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14,691,202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 | |||
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披露的本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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