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红墙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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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i.CN讯:2023年 8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年 10月 24日全部到账。除上述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83,018.87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2,456,1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860,783.01元。

2023年 10月 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27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